中幼资讯 News ECE
中幼动态
教育资讯
走进中幼 About ECE
中幼简介
中幼架构
教育理念
中幼规划
回到首页 > 中幼资讯 > 教育资讯
教育部规范幼儿园用人行为以满足保教工作需要
发表人:Nancy 时间:2013-1-29 浏览量: 1165
     
      幼儿园教师配备有了国家标准
 
     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
     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(记者 宗河)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幼儿园用人行为,教育部近日印发《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(暂行)》,提出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、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,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。
 
     《标准》提出,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∶5—1∶7,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∶7—1∶9;半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应达到1∶8—1∶10,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达1∶11—1∶13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,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;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。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。单班学前教育机构,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、幼儿班等,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,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。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,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,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。
 
      教育部要求,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按照《标准》执行,已设幼儿园在3年内逐步达到《标准》要求。《标准》为基本标准,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,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,将《标准》作为办园的基本标准之一,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,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。
 
      来源: 中国教育新闻网
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安数码新城一栋210 电话:0757-86337777 邮箱:hkzyedu@163.com
粤ICP备12080635号-3 版权所有:广东中幼教育发展有限公司
链接: 佛山复印机出租| 肇庆复印机租赁| 佛山贷款| 佛山复印机出租| 清远复印机出租| 蒙特| KT板厂家| 广州工业大风扇| 佛山复印机出租| 佛山筛网厂| 佛山户外显示屏| 佛山筛网| 佛山LED显示屏| 佛山开锁公司| 佛山开锁| 办公屏风厂家| 支持: 永网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