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大学要制定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外,教育部最近下发的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》中指出,包括中小学、幼儿园都要制定自己学校的章程,成为依法治校的依据,到2015年,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。
纲要中指出,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。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、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、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、合作等职责,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。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,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、教师的教育教学、管理活动实施监督,提出意见、建议;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,听取意见。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,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,并做出相应说明,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,由家长自主选择、做出决定。
在学校管理时,要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。对学生作出不利处分前,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。学校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,并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。学校处理教师、学生申诉或纠纷,应当建立并积极运用听证方式,保证处理程序的公开、公正。
|